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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级特色小镇验收命名办法的通知 苏发改经改发(2020)753号

2020-07-20    来源: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研普华

各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对象及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

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江苏省级特色小镇验收命名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色小镇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74号),以高标准验收促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要聚力发展特色产业,提升小镇在细分产业内的集聚度和竞争力,努力打造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要优化特色小镇空间布局,科学规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提高小镇人口集聚和产业承载能力。要积极扩大市场投资主体,以系统化思维推进特色小镇市场化运作,探索可持续的投融资模式和盈利模式。要强化特色小镇要素保障,加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培育公共平台建设。力争建成一批特色鲜明、要素集聚、宜业宜居、富有活力的省级特色小镇。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