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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成立云南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云发改办规划〔2019〕386号

2019-06-27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研普华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8〕59号)精神,为进一步精准指导、推进好全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特色小镇创建工作中的专业技术把关作用,省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成立云南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专家委员会,现将《云南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予以印发。

附件:云南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

云南省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19年6月23日

附件

云南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8〕59号)精神,为充分发挥专家在特色小镇创建工作中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更好地为全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决策建议和指导服务,决定成立云南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二条 委员会由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特色、产业、生态、易达、宜居、智慧、成网”中所需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涉及城乡规划、旅游策划、生态环境、建筑学、历史文化、民族文化、林业环境等专业领域。

第三条 委员会由省内外从事相关工作或科研教学的人员组成,委员应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领域的执业资格或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四条 对全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现场指导。

第五条 对全省各特色小镇创建工作中的发展定位、创建思路、项目实施等,提出否决性意见。

第六条 参与全省示范特色小镇考核评选工作。

第七条 完成省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专家咨询任务。

第四章 委员聘任

第八条 坚持个人自愿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委员会候选人,由省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聘任为委员会委员。

第五章 工作机制

第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由省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或现场调研活动。

第十条 全省特色小镇在创建过程中,需要专家到现场提供技术咨询的,由各特色小镇所在县(市、区)政府自行邀请专家。

第十一条 凡审议项目与委员会专家本人或所在单位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该委员在接到会议通知时必须向省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并回避。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省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